招 标 文 件
招标资产名称: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产能指标招标出售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现拟对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产能指标进行公开招标出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二、技术联系人:李明珠 手机:13952882819
商务联系人:胡 寅 手机:18052829255
三、招标日程安排
1.发标书时间:2023年8月4日。
2.截标日期:2023年8月15日12:00截止。寄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岗求索路101号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李明珠收,联系电话:13952882819,逾期按弃标处理。(注:在投标书外包装写明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产能指标招标出售投标)
3.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14:00。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请于截标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打款须做好备注:离子膜产能指标招标保证金),逾期视为弃标,若未中标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5.投标书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中标公示信息查询:/list/91-93.html。
7.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467 658 201 741
四、投标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
6.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为首次投标时查验所需,经查验与复印件无误后归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归档。再次参与投标时无须重复提供。
五、开标、评标、流标、废标:
1.开标
(1)招标方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室、审计事务部、企业管理部和商务合作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2)招标方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方,并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字认定。
2.评标
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在能够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高的作为中标人。
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招标工作。
4.废标
(1)凡投标方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投标时名称与资格初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经招标方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设标底,若报价低于标底则视同废标。
六、其他说明
1.评标小组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机密。
2.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实质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参与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现汇结算,招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6%增值税专票。
4.中标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八、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附件1:
投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离子膜烧碱产能指标
二、规模数量: 8万吨/年
三、费用负担:因招标、交易等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含税价(税率6%),款到发货,现汇结算
五、标的物报价:
处置资产名称 | 数量 | 报价(元/吨) |
离子膜烧碱产能指标 | 8万吨/年 | |
备注: |
六、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方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2: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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